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废止《早春马铃薯高产栽培技术规程》等6项衡水市地方标准的公告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加强地方标准复审工作,提高地方标准的整体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2019〕48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及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发布情况,我局组织开展了衡水市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对标龄长、技术落后、内容矛盾交叉或已有对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等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市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经全面审核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决定对《早春马铃薯高产栽培技术规程》等6项衡水市地方标准予以废止,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标准不再作为组织生产经营的技术依据,建议有关单位及时转化为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 附件:衡水市地方标准废止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