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新市民居住区基本服务设施设置要求》等28项黔西南州地方标准的公告 为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服务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 年版)〉的通知》(国市监标创发〔2025〕92 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函〔2025〕712 号)和《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 2026 年市(州)级地方标准(第二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经排查评估、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程序,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新市民居住区基本服务设施设置要求》等28项黔西南州地方标准,现予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