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52359-2017
备案日期:2016-09-26
备案公告: 2017年第2号(总第206号)
本标准规定了虾米加工企业的基本条件、原辅料、加工技术要点及检验记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或速冻的对虾科(Penaeidae)、长臂虾科(Palaemonidae)、褐虾科(Crangonidae)及长额虾科(Panadalidae)等虾为原料,经蒸煮、干燥、去壳等工艺制成的干制品。以其他虾类为原料加工虾米的生产也可参照执行。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汕尾南储得壹海洋食品有限公司。
杨贤庆、黄卉、马晓斌、赵永强、魏涯、戚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