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45023-2015
备案日期:2015-01-16
备案公告: 2015年第4号(总第184号)
本标准规定了连江鲍鱼(活体鲍鱼、干制鲍鱼)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养殖和干制鲍鱼加工技术、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连江鲍鱼。
福州捷丰海珍品开发有限公司、连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南国风(福建)水产有限公司、福州福大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连江县水产技术推广站、连江县质量计量检测所、福建省连江远嘉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连江信洋水产有限公司
吴捷、李松泉、陈建英、陈剑锋、高明良、曾文贞、陈滢增、颜开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