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52441-2017
备案日期:2016-12-23
备案公告: 2017年第2号(总第206号)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范围、程序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公共服务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开发项目的气候可 行性论证。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福建省气候中心。
吴滨、游立军、曹春荣、高建芸、杨丽慧、白龙、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