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51973-2017
备案日期:2016-12-13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号(总第205号)
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加油加气站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应遵循的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标称电压不超过690V,直流标称电压不超过1000V的电动车辆传导式充电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加油加气站内配套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与改造,换电站也可参照实施。
上海大学、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昆仑新奥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悦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追日电气有限公司、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焦正、严吉坤、缪文泉、蒋永、丁晓华、吴浩洪、葛玉建、毛卫民、吴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