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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03/T 400—2023
发布日期
2023-12-13
实施日期
2024-01-01
制修订
制定
中国标准分类号
A11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60
技术归口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批准发布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部门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标准类别
管理标准

备案信息

备案号:109748-2024

备案日期:2024-03-20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各业态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险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前述机构依法设立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等,用于开展绿色投融资环境效益信息披露。

起草单位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联合赤道环境评价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衡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中诚信绿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盟浪可持续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鼎力可持续数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起草人

刘凡、宗军、程振华、史祎、商瑾、段怡然、刘茜、黄嘉睿、陈海鸥、孙旭、资辉琼、林志锴、黄瑛、熊英、杨博文、白志刚、宋亭芳、莫自清、刘彦君、许立杰、陈秉楠、吴辉、胡永观、张祎、张馨尹、徐红萍、杨焕新、施维、王德英、雷豪、谷珉、林殷、贾汭婵、廖原、沈双波、邓璐璐、王德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