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44737-2015
备案日期:2014-12-18
备案公告: 2015年第4号(总第184号)
本标准适用于珠江三角洲区域内自然土壤、农业用地土壤,建设用地土壤。 自然土壤包括自然林地、草地及未受人为影响的其它自然土壤); 农业用地土壤包括水田(种植水稻)、菜地、旱地(除菜地之外的耕地)、园地(果园、茶园及其它园地); 建设用地土壤包括居住和公共用地土壤(城乡居住区、学校、医院、游乐场所、公园、绿化等公共用地)、商服用地土壤(商务金融、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及其它商服用地)、工业用地土壤(工业用地、仓储用地、采矿用地等)。
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广东省地质调查院。
张会化、李芳柏、杜海燕、黄宇辉、陈俊坚、赖启宏、游远航、刘传平、常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