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52132-2017
备案日期:2016-12-26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号(总第205号)
本标准规定了基层司法行政机构视觉识别系统、功能区设置及设施设备配置、信息系统建设、文件管理、人员要求、工作规范以及评价与改进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各基层司法行政机构(简称“司法所”)运行管理与工作要求。
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司法局
晏绍庆、马娜、韩晶、康俊生、齐为、顾君剑、胡玉清、商忠强、赖咸森、李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