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50723-2016
备案日期:2016-06-02
备案公告: 2016年第10号(总第202号)
本标准规定了佛事用佛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生产和销售的佛事用佛香。
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池州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池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九华山风景区佛教协会、九华山旅游实业公司、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孙康达、张立新、房莉、释慧庆、金小龙、李志成、朱正东、周峰、缪洪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