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102424-2023
备案日期:2023-09-28
本文件规定了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补检条件判定技术。 本文件适用于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人工饲养动物、野生动物和动物产品是否具备补检条件的技术判定。
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阜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定远县畜牧兽医局、合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