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52234-2017
备案日期:2017-01-10
备案公告: 2017年第2号(总第206号)
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空气净化器(以下简称为空气净化器)对空气中污染物净化性能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7座以下(含7座)乘用车内使用的空气净化器。 注: 8座和9座乘用车内使用的空气净化器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固定安装在乘用车空调系统内的空气净化装置。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同济大学、亮锐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沈浩、李振海、杨瑾、沈仿忠、程亮、林阳新、丁臻敏、谢锡满、姜风、曾善尊、朱卫东、黄涛、赵海山、华元钦、王康。